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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12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通过)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2/6    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2011年至2015年,我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五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的贯彻执行,推动全县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开展,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在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宪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县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尊严。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及其他国家基本法律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基本法治理念。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等专项普法活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体现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宪法和相关基本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校以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课并保证必要的课时。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面实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职业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切实推进中小学、职业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关注高等院校法治教育,为培养学生法治实践能力提供帮助。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着力培育青少年的法治素养,为提升全社会法治水平打牢基础。

  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五河地域法治文化研究,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提档升级,加强车站、机场、高速服务区、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固定法治宣传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镇)村建设,完善农村法治宣传设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积极参与“践行核心价值、打造好人蚌埠”主题实践活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七、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结合、有机融合。更加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过程的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县(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总结推广本地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做法,并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渗透力和吸引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结合社会热点,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

  九、完善和落实普法责任制。全县辖区内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执行《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继续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工作保障,把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实施动态调整。要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本决议的贯彻执行。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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