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魏孝利的辞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五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魏孝利辞去蚌埠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