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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
五人常【2015】19号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9/8    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2015年8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宏观经济发展速度趋缓等不利因素,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稳步发展。针对存在的部分经济指标未达到序时进度、经济发展速度下降、产业结构不优、发展制约因素较多,后劲不足、缺少新的经济增长点等问题,会议建议:
(一)继续坚持工业强县战略,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要加强政策研究,落实好国家各项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创造条件,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要主动适应新常态,进一步激发和调动部门争取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加大项目申报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要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工作,积极促成招商引资企业签约、开工、投产,发挥经济效益;要进一步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园区服务水平,打造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招商引资平台;要在总结好“十二五”规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谋划,做好“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破解要素制约。要继续开展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盘活土地资源,努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提供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调度,积极研究对策,确保十二五规划有一个圆满的收官和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对照“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和年初确定的计划项目,认真梳理,加强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项目投入,不断改善城乡环境,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各项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加快民生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关于2014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会议认为,县政府积极应对挑战,强化税费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较好的完成了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后的2014年财政收支任务。但财政工作中仍存在财政收入质量不高、结构不优、财政增收动力不足、收支矛盾较为突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为确保完成今年的预算目标任务,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和管理体系。按照《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口径预算的收支范围,将政府的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逐步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防范债务风险;要加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协调,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预算管理体系。
(二)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抓好财源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领作用,抓好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培植新的增长点,解决财政收入增长后劲不足的问题;要加大征管力度,强化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的监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切实改善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在支出方面,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进一步压缩“三公”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保障各项重点支出和政策规定的支出,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支任务;要加大《预算法》贯彻力度,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刚性,维护预算严肃性。
(三)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加大对各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同时也要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机制。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和收回机制,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的实效性。
三、关于2014年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会议认为,审计工作报告如实的反映了2014年度我县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为了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工作,会议建议:
(一)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政策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建立健全覆盖全部预算资金和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制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时间表、目标和要求,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审计部门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各部门整改情况于10月底报县人大常委会。
(二)要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要逐步建立起对政府性债务“借、管、用、还”等环节的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机制,将政府性债务审计与公共财政预算、部门预算执行、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审计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审计纵深,扩大审计范围,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健康运行;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逐步推行财政资金审计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确保审计决定落实,着力在提高整改落实上下功夫,做出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范投资审计行为,努力提高审计质量,确保项目资金健康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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